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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维权机制不缺位保障农民工工资不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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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维权机制不缺位保障农民工工资不拖欠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缺法律和制度,关键在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让维权机制高效运转起来,打出欠薪治理组合拳,保持治理力量的持续输出,保持治理高压态势。

年关将至,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是社会关注的话题。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春节临近,要扎实细致做好重点民生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同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深入推进根治欠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要多措并举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欠薪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督促尽快支付农民工工资,协调妥善解决困难行业企业的欠薪问题。(1月8日《经济日报》)

对于很多农民工而言,年关也意味着工资结算关。尽管政府不断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理力度,但由于一些项目建设单位分包管理无序、用工单位用工不规范、诚信意识缺失、资金流转不畅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不断发生,每到年关,既是欠薪问题的高发期,也是治理工作的发力期。

近年来,各地已普遍建立了由人社、信访、住建、公安、法院、劳动仲裁机构等部门组成的农民工薪酬维权机制暨欠薪治理机制,相关防治欠薪的法律制度也日益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陆续出台。维权机制有了越来越多的监管、制约和惩戒措施,有了越来越管用的法律武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欠薪用工单位的信用惩戒制度、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司法打击制度等。

事实证明,哪个地区、哪个部门用足用好了这些机制措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成效就明显,欠薪问题就少,化解欠薪问题的效率就高,哪个地方的欠薪问题多、治理效果差、维权效率低,其背后必然存在相关机制措施运行不畅、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打的是“持久战”,而不是“速决战”。当然,治理工作可以有重点阶段、重点措施,可以采取攻坚行动,但治理工作不能有突击思维,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而必须建立长效常态机制,扎扎实实付出责任,做好“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对标对表法律要求,严格实施每一项机制措施,强化劳动监察、普法宣传、案件办理、欠薪纠纷调解等工作,督促、引导、倒逼用工单位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全面执行各项法律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减少欠薪行为。各地还可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探索治理欠薪的新机制、新措施,不断强化欠薪治理责任,提升欠薪治理效能。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将每月20日定为全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日,按期发薪插“红旗”,逾期未发的贴“地雷”,劳动保障监察员按图索骥,“排雷”追薪;河北省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局通过大数据可视化决策平台向企业发送欠薪预警信息,并跟踪监督整改……这些欠薪治理“自选动作”很有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扎紧了欠薪治理的制度篱笆,压实了用工主体的责任,提升了欠薪治理的质量,优化了治理效果。这些经验值得其他地方学习借鉴,也启发引领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拓展欠薪治理的思路,丰富欠薪治理的手段。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缺法律和制度,关键在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让维权机制高效运转起来,打出欠薪治理组合拳,保持治理力量的持续输出,保持治理高压态势,切实补强维权薄弱环节,才能让各项法律制度真正生效,才能用维权机制不缺位保障农民工工资不拖欠。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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