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晶)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全面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1月8日起,全面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
《通知》提出,2023年举办定期招聘会,有举办招聘会资质的办会机构(以下简称“办会机构”)尚未在2022年12月完成备案的,于1月20日前进行备案,按照定期招聘会管理;凡1月20日前未予备案,但确需组织的招聘会,均按不定期招聘会管理。办会机构进行招聘会备案后,应与备案所在区人社部门确认备案事宜。各区人社部门要及时汇总备案的招聘会信息,并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后的首次信息发布工作应于1月31日前完成。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办会机构对其举办招聘会的安全负责,办会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招聘会的安全责任人。办会机构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主动接受人社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应当制定组织实施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核实参加招聘会单位及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前向社会公布招聘会信息,并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确保招聘会活动安全有序。(下转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