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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提到,协同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基层就医,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加大对农村地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与有意向的农村地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临时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鼓励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本市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对参保患者在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11类疑似症状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9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由于报销比例调整增加的医保基金支付费用,医保部门于4月根据医疗机构上传的参保患者就诊信息,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自动补差处理,并将补差费用直接拨付至参保人员绑定的委托代发银行账户,参保人员无需进行申报。
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