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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

 

本报讯(记者 盛丽)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通过“云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记者了解到,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月1日正式施行后,北京法院依据新规向当事人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

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朝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该案主审法官黄河介绍,法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是根据上述新规所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在离婚诉讼中存在的“查明夫妻共同财产难”现实困难,也意味着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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