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3上一版  下一版4
 
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提取公积金
顺义政务开放日“线上”为办事人答疑解惑
2022中国文化金融峰会举办
大兴区启动辖区卫生院24小时急诊工作
圆明园开启 欢乐冰雪季
昌平新城东区打造京北体验消费示范区
延庆旧县镇发布两条冬季旅游线路
平谷区山东庄镇“草莓冰雪节”开幕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篇4 2023年1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市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提取公积金

 

本报讯 (记者 盛丽) 1月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职工在北京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依据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推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月还租”,实现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冲抵房租。

《通知》规定,职工在本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依据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据悉,申请流程与北京市租住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一致,提取额度按实际房租计算,除需保留10元账户余额外,均可用于支付房租。

据了解,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与北京市保障房建设部门积极对接,一些保租房项目可推行“按月还租”。届时,经职工授权同意后,会按月将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保租房运营方,减少中间的提取环节。

职工申请无房租房(每月1500元)及租住市商品住房提取的,可选择按“月”或按“季”的约定提取周期。如选择共享配偶的以上租房提取事项的,约定提取周期也可选择按“月”或按“季”。

《通知》还明确,职工新申请7类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时,新增按月提取的周期选项。对已生效的约定提取,职工可依据自身需求,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住房公积金柜台将约定周期调整为按月提取。据了解,这7类事项包括: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调整提取周期方面,职工将约定提取周期由按“季”改为“月”后,如果当月还未到约定日,则会在当月约定日支付;如果调整时当月已完成约定支付,则不会因周期调整在同一月份二次支付。从下月开始,会在每个约定日进行按月支付。

为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水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新增三个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的公告》,规定即日起,“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个提取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申请人可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申请以上提取事项,按要求提供相应办事材料,审核通过后网上办结。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事项总共14个,即日起,14个提取服务事项都可网上申请。但部分提取事项的特殊情形仍需在柜台办结。具体包括: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购买的房屋为本市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或本市的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 “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主贷款人为申请人的配偶; “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将已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打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账户; “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中离婚分割原配偶住房公积金。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