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不断让法律“升温”,让低温津贴真正成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才能形成尊重劳动者并保护他们正当权利的法治氛围。
近日,随着多地开启“速冻”模式,低温津贴的话题再次受到关注。低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给予低温作业劳动者的法定劳动津贴。然而,由于关于低温津贴的规定,散见于国家和各地的规定、标准中,缺乏专门性文件进行明确,低温津贴在落地过程中存在年年呼吁,年年“遇冷”的情况。春节期间,多地开启低温冷冻模式。(12月19日《工人日报》)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低温津贴不仅是关乎“体面劳动”的福利问题,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劳动权利。在越来越注重劳动保障的法治社会里,让低温津贴足额发放到职工的钱袋子里,理应成为最基本的法治常识。而现实中不少职工低温津贴遭遇“画饼充饥”的尴尬境地,足以让人反思,该究竟如何让这份津贴实至名归?
低温津贴难以落地生根,虽然表面上是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置政策法律的规定于不顾,但实质上是法律制度方面客观存在的“真空”所致。尽管低温津贴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被提到,且2015年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发布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还将“低温”列为新增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劳动保障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也对低温津贴有要求,但低温津贴具体如何实施,不少地方都没有细则,低温津贴在什么温度下发放,发多少,都没有统一的标准。尤其是国家标准的缺失,不仅让低温津贴在实践中根本不具有执行力,也让不少用人单位有了刻意规避的可乘之机,职工权益的保障和依法维权自然会无一例外地成为空谈。
故此,要防止低温津贴沦为画饼充饥的“纸上权益”,首要的是需要法律“升温”。须知,没有完善的法律为兜底,再好的政策都可能徒有虚名。所以,面对低温津贴已经成为“纸上权益”的严峻现实,尽快完善法律,让“升温”的法律弥补劳动保障人文关怀的不足,从而以法律的“温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有了更为现实的紧迫性。
众所周知,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当前,低温津贴难以落地生根,已从根本上损害了劳动者的共同利益。用完善的法律防止事关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的低温津贴足额进入他们的钱袋子,让劳动者感受到法律的“温暖”,无疑势在必行。
鉴于低温津贴难以落地的客观现状,在立法提速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先简后繁”的思路,解决劳动者维权的现实困境。比如,立法部门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出台保障职工低温津贴足额发放的单行规定;各地亦可以通过行政行为,进行必要的制度设计,或把职工低温津贴的保障纳入政绩考核,依法严肃问责;或推出一些可供操作的具体措施,从而为立法的提速奠定基础。
一言以蔽之,以“升温”的法律为兜底,确保劳动者低温津贴的足额到位,是一个法治社会守住“劳有所得”尊严的应有之义。只有不断让法律“升温”,让低温津贴真正成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才能形成尊重劳动者并保护他们正当权利的法治氛围。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