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拖欠工资且未支付经济补偿,原在湖南长沙一家饮料公司上班的小杨,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征得双方同意,法院将案件委派至长沙市总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工会劳动争议专职调解员沈明霞介入调解。1周后,沈明霞接到小杨的“报喜”电话:公司已如约支付拖欠款项。 (12月19日《 工人日报》)
据报道,长沙市总工会联合法院、人社、司法,组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三百多名工会干部“化身”劳动争议调解员,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大大地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费用成本。
普通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处理,一般从受理之日起要45天,最长要60天,费时又费力。特别到了年关,许多外地务工人员急于回家过年,更是拖不起耗不起。笔者以为,长沙市通过组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仅充分发挥了“法院+工会”诉前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高效率、快速度”的优势,开创了工会主导、快处快调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模式,而且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由劳动争议调解员化解劳动争议,既减少了“打官司”的现象,减轻了法院的压力,又可以让职工走跑腿少跑路,节省了诉讼时间和费用成本 ,有效地解决了他们的急难愁盼问题。这样的做法,值得学习和推行。□费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