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保健费从20元/人/月提高到50元/人/月,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两癌”筛查,按照一定的人数要求建立女职工休息室和母婴室……一系列事关女职工切身利益的措施被写入《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办法》。(12月19日 《工人日报》)
今年1月1日,《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开始实施,明确规定了“每月向女职工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用”。借此机会,大庆油田启动推进本单位的女职工保护“暂行规定”的修订升级工作。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6章33条,涉及劳动保护、休息休假、津贴待遇、管理机构和职责,以及对劳动保护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针对女职工专门出台劳动保护管理办法,体现了对女职工的关爱和尊重。而且,《办法》里的措施,针对性和实用性强:定期组织女职开展“两癌”筛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按一定人数要求建立女职工休息室和母婴室,解决了女职工的特殊隐私需求;女职工保健费从20元/人/月提高到50元/人/月,虽然钱涨得不多,但体现了对女职工的特别关怀和体贴。
相比之下,部分单位在维护女工权益方面却令人失望。有的单位认为女工哺乳、换装是“小事”甚至是“私事”,没想过去建什么母婴室和女工休息室;有的单位女工保健费多年维持在“最低标准”,“两癌”筛查也是“能省则省”。至于针对女职工开展的心理辅导、手工培训,更是从来没列入过企业的工作计划,甚至没有入选过领导的考虑范畴。
女职工权益需要细化、可操作的制度来维护。相关单位不妨向大庆油田学习,即结合国家政策,制定并不断升级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相关措施越具体,女工的权益就越会得到更好的维护。
□余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