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公司的一名老技术员。由于跟不上公司的发展要求,公司就安排我外出进修3个月。同时,与我签了一份服务期协议。该协议除明确公司提供5万元进修费外,还约定我须为公司服务5年,如若违反,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
我学成归来后,想利用所学技术赚些外快。于是,就在某私营企业兼职,并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得知后要求我立即改正,而我认为自己兼职并未影响本职工作,没有听从公司的安排。由于我坚持己见,公司把我炒了并要求我支付违约金。我认为自己是被公司撵走的,并非我违反服务期协议,拒绝支付违约金。
请问: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被辞退,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读者:华为岷
华为岷读者:
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被辞退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一要看双方在服务期协议中是否约定有违约金条款,即违约金的支付是以双方有明确的约定为前提;二要看用人单位适用辞退的方式是什么?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法定方式有三种,包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即时辞退、第四十条的预告辞退和第四十一条的经济性裁员,适用的辞退方式不同跟劳动者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有着密切关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该规定表明,受服务期和违约金条款约束的劳动者,如果自身并不存在上述法定的过错,而是被用人单位预告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的,则无需支付违约金;如果是因自身存在过错而被用人单位即时辞退的,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你利用业余时间在外兼职且拒绝改正,无疑具有过错,这种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因此,尽管你不是自己主动辞职的,也应当向公司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潘家永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