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蔡春燕近日向本报咨询说,她通过电商平台在一家网店购物后,网店根据其促销广告送给她一个电暖宝。不料,她第一次充电使用电暖宝时,便因发生爆炸而受伤,并花去上万元医疗费用。经有关部门鉴定,电暖宝系劣质产品,根本无法保证使用安全。
她想知道:网店能否以电暖宝只是赠品而非卖品为由拒赔偿?
法律分析
网店不得以电暖宝只是赠品而非卖品为由拒赔偿。
首先,经营者对于赠品必须保证质量。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正因为只有在网店购买一定商品后,才能获赠电暖宝,决定了网店之举构成有奖销售,网店必须保证电暖宝的正常使用与安全,而电暖宝系劣质产品、根本无法保证使用安全,明显与之相违。
其次,网店必须承担责任。
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由于网店所赠电暖宝已经导致你受到伤害并花去医疗费用,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另一方面,《民法典》第662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姑且不论网店明知电暖宝系劣质产品、根本无法保证使用安全,仅就网店赠与的对象而言,也因附加了相关条件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必须对损害担责。
颜东岳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