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本市明确居民用水第一阶梯水费标准按补偿成本原则确定,阶梯水量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实施细则》对加强城镇供水成本监审和价格管理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实施细则》明确了水费定价原则、方法、操作细则,初步构建了“投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将成为北京市供水价格形成的重要依据,对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提高财政补贴绩效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实施细则》具体内容涵盖定价和监审应遵循的原则、明确“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定价方法、明确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定调价程序、要求企业取消不合理收费等细则事项。
《实施细则》突出依法依规定价,加强日常监管,明确城镇供水价格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监管周期核定,如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校核;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强化信息公开,让定价行为更加透明公开、规范有序;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城镇供水监管体系,加强行业监督。
《实施细则》突出民生和公益保障,兜好民生底线。在优化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方面,明确第一阶梯水费标准按照补偿成本原则确定,细化阶梯层级设置要求,阶梯水量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完善水价优惠政策,学校、养老机构、托育机构等8个行业可执行居民类水价标准,具体执行范围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