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
《意见》强调,要构建完善国有企业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落实企业培养产业工人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贯穿产业工人职业生涯全过程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支持劳模和工匠人才在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兼职教学。要改进产业工人技能评价方式,积极开展产业工人技能等级自主评价。要创新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制度,积极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并建立国有企业工匠选树培养制度,为优秀产业工人成长成才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要积极引导产业工人岗位创新,组织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产业工人创新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国有企业普遍创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行业龙头企业探索创建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创新工作室联盟,推动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要广泛开展技能提升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劳动竞赛,对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产业工人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激励引导产业工人建功立业。要加强企业班组建设,并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提高产业工人安全健康素质和技能。
《意见》还对加强机制保障提出要求,特别是强化国有企业的政治责任,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纳入国有企业政治巡视内容,纳入对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开展好的企业和个人,在五一劳动奖等表彰奖励时适当予以倾斜等创新举措,为国有企业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工作指导。
(郝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