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
您好!
今年7月31日,我的第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该劳动合同期满后,我继续在本单位原岗位工作。但是,单位未与我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若主张二倍工资差额该如何计算?
答:
你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主张二倍工资差额。计算二倍工资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至双方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对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在此情况下,因为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预期,因此不需要再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和承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之日。”
该会议纪要第28条第3款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的期间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至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此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年)》第28条指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据此,您的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标准为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