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先生今年65岁,是一位退休职工。前些日子,他接到一封外地信件,邀请他参加某保健股份公司20周年庆典活动。他刮开兑奖区,发现自己中了奖金为100万的二等奖,而这样的大奖只有10个。
石先生非常兴奋。待他拨通兑奖专线电话后,对方让他打电话先到公证处进行备案。公证处的张主任通过电话为他办完公证手续,之后要求他支付1万元公证费用。他将钱款汇入对方指定账户,才发现受骗并报警。
法理评析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加速的背景下,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骗局花样不断翻新。从司法实践看,诈骗团伙获取老年人个人信息的渠道有很多,他们既可以冒充公检法、银行、电信公司人员通过非法手段窃取,也可以通过推销保健品、投资理财、婚介等途径让老人自己提供,还可以通过非法中介机构进行购买。老年人的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在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常常伴生出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那么,应当如何界定个人信息?如何防止信息泄露呢?
首先,要明确个人信息的范围。所谓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其中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需要注意的是,与特定自然人关联的账号密码往往绑定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特定信息,即使未绑定,非法获取账号密码后也会引发侵财甚至人身的违法犯罪。因此,账号密码也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均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遏制该类犯罪高发态势,最高法、最高检还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该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其次,有效防范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获取并加以利用,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就处于危险之中。作为重点保护对象的老年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在财产信息方面,不要向他人透露自己的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留下个人金融信息等资料,也不要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转借他人使用。手机、银行卡、存折密码设置应足够复杂并妥善保管,不向任何人泄露。金融业务尽量亲自办理,不要委托他人或中介代办,不要随意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警惕向您询问个人财产信息的电话及信息。在任何情况下,司法机构不会要求您提供银行卡号、密码或向来历不明的账户转账。
二是在健康信息方面,医院、体检中心、医保药店、商家、街道社区、收费单位、各种服务站等都会收集当事人个人信息,并有可能泄露个人信息。因此,老年人在就医时对于个人信息能不公开就不公开,确需公开的以简洁为主。同时,不要轻易在医疗网站或陌生电话中向他人透露详细的病例信息,对于陌生的、非正规的健康养生来电直接拒接。
三是在日常消费理财等方面增强防骗意识,不随意填写调查问卷,不相信高额回报的各种投资,不参加所谓的免费旅游、购物返利等活动。在动用大额钱款时,应主动与配偶、子女进行沟通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做到三思而后行。一旦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拨110报警电话或向12337举报平台反映,不要犹豫等待,以防延误公安机关侦查追赃挽损的黄金时间。
张兆利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