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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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律师揭开真相帮职工成功维权
合同约定超长试用期 工资没少发仍可索赔
公司申请撤销裁决,法院裁定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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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2年11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因违法辞退员工被终局裁决给付赔偿
公司申请撤销裁决,法院裁定不准!

 

基本案情

胡杨入职没几天,在试用期内公司即称其旷工3天。后经解释缘由,公司不再追究此事。可是,没过多久,公司又以其不认真履行人事主管职责,致使全公司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多次挑唆鼓动他人离职为由,单方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他不服公司的辞退决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经审理,仲裁机构终局裁决公司向其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2.6万元。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其理由是仲裁机构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存在重要证据未经质证、严重超审限等违反法定程序情形。其中,公司提交的重要证据即赵某的书面证人证言未经法定程序指证。该份证据能够证明胡杨未执行领导安排的签订劳动合同的任务、在聚会中挑拨同事离职,直接影响案件事实认定。

公司认为,仲裁员应当以查明案件事实为主要目的,双方当事人举证有瑕疵时应当提醒当事人,而案涉裁决中的仲裁员未对公司举证尽到提醒义务,违反法定程序。

再者,仲裁员分配举证责任有误、适用法律错误。胡杨主张公司要求他2021年12月6日离职,应对此负举证责任,而裁决中胡杨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于12月6日离职。胡杨在2021年12月28日的聊天截图中自认公司两次交待他要签劳动合同,而他在仲裁过程中否认这部分内容,应当负举证责任。公司已提交胡杨鼓动他人离职的微信聊天记录,仲裁机构仅仅因为胡杨否认就不予采信该证据。

另外,仲裁员存在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主要表现是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和卷宗中缺失赵某的书面证人证言。

法院裁定

法院认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该规定明确了法院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本案中,公司主张仲裁机构未对赵某的书面证人证言组织质证、仲裁员未提醒公司证人应当到庭作证且卷宗中未见该份证据,据此认为案涉仲裁违反法定程序及仲裁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决。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并依法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公司主张仲裁员未提醒其证人应到庭作证存在不当于法无据。

根据仲裁庭审笔录记载,公司并未将赵某证人证言作为证据提交,公司以仲裁机构未对赵某的书面证人证言组织质证为由,主张仲裁机构违反法定程序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公司主张仲裁员分配举证责任错误,但胡杨的离职时间、公司是否安排了胡杨负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应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公司主张仲裁员分配举证责任错误缺乏依据,不予采信。

鉴于公司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本案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的情形,法院裁定驳回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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