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三次审议稿)将提交本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三审稿草案除对媒体报道侵害妇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藉此进一步保护妇女的隐私权、名誉权外,还明确要完善公益诉讼事项范围。(10月24日 澎湃新闻)
依法保护妇女权益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妇女权益的依法保护,宪法将平等保护妇女权益作为基本原则写入其中,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从各个方面就妇女权益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该法实施近30年来,有力提升了妇女权益保障的法治水平,其成绩有目共睹。
公益诉讼能否作为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制度,关键在于此举是否符合公益诉讼的旨意,以及能否释放出应有的法治正能量。从公益诉讼制度设置的初衷看,公益诉讼是为保护公共利益而设置的一种诉讼制度。而妇女权益的依法保护,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关乎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在这种意义上,保护妇女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已超越了对妇女个体权益的依法保护范畴,具有保护公共利益的鲜明属性。因此,用公益诉讼保护妇女权益,契合了公益诉讼制度的初衷,在法理逻辑上并无障碍。
妇女权益的依法保护,兹事体大。不论是从完善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出发,还是从营造全社会依法保护妇女权益的法治氛围考量,用公益诉讼遏制侵害广大妇女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既是不可或缺的优选,也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立法部门要借此次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契机,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让其早日成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利器。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