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存量房“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并行办理后,“连环单”家庭卖出、买入房屋,不仅可同步进行购房资格核验,还可同时申请办理购房贷款、缴税及不动产登记业务。
“连环单”是指在同一时期内,购房家庭(以下简称:“连环单”家庭)先出售名下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的交易业务。“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以下简称:“连环单”业务)是指优化购房资格核验规则,将原需按顺序先后办理的房屋卖出、买入业务调整为并行办理,以提高房屋交易效率、降低购房成本。
根据《通知》,申请“连环单”业务的购房家庭应符合两项条件:有同时出售名下住房、购买本市存量住房的需求;出售原住房后,具有本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办理流程上,“连环单”家庭与卖出方、买入方达成住房交易意向,并就办理“连环单”业务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向经纪机构提出业务申请,并签订《房屋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承诺书》。
为防止骗取购房资格,《通知》特别提出,“连环单”家庭卖出房屋的网上签约注销,“连环单”家庭及买入方已完成的购房资格核验结果将自动失效,相应的网上签约合同依《房屋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承诺书》自动注销,无法继续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网上签约合同注销信息也会同步推送至贷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