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丈夫陆某辞职后离家出走,好几年没有音信。我在万般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在法院宣告他死亡后,他的财产已被我、孩子和他的父母分别继承,之后我和高某同居生活,但没有领结婚证。可是,已经“死亡”10多年的陆某近日回来了,并认为他和我的婚姻关系已经自行恢复,双方还是法律上的夫妻,要我离开高某回到他的身边。高某对我很体贴,现在,我不想回到陆某身边了。
请问:陆某的说法对吗?如果我不回到他身边,是否应当把所继承的财产返还给他?读者:徐方云
徐方云读者:
宣告死亡是法院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以判决方式推定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相同。由于宣告死亡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被宣告死亡的人是否真的死亡不得而知,因此“死者”有可能随时出现。但是,“亡者”归来后,婚姻关系并非必然自行恢复。
《民法典》第五十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这里的“再婚”包括再婚后又离婚和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情形。由于婚姻关系具有不可逆性,因此,如果一方已经再婚,则与归来的“亡者”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再婚一方要回到前夫或前妻身边,只有先依法解除现有的再婚关系,之后再与前夫或前妻登记结婚。
根据上述规定,陆某“死而复活”后,应当先行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在死亡宣告未被判决撤销前,尽管你尚未再婚,陆某和你也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你和陆某的婚姻关系是否自行恢复,决定权在你手里。如果你不愿恢复,那你就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的书面声明。
在你拒绝和陆某恢复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如果陆某要求你返还所继承的财产,那么你应当返还。《民法典》第五十三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潘家永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