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
您好!
暑假期间我把孩子送到外省的爷爷奶奶家,原本想着把孩子安顿好便返京,但因家乡突发疫情成为高风险区,停留近两周才顺利返京。返京后又因政策原因居家隔离7日。
请问: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返京复工及隔离期间未提供正常工作的职工,其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答: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第二条“企业要妥善安置因疫情被隔离人员和未及时返京复工人员”规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依据上述规定,因疫情隔离期间的工资待遇由你所在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你的情形属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你先休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当然,由于你持续离岗时间较长,经与你协商一致,企业也可安排待岗,但待岗期间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