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美玉) 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作出决定修改《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0年3月27日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推动本市营商环境迈上新台阶,有必要修改《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此次对《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9个条款进行了完善。其中包括提升了本市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的协同性。根据本市实际,同时借鉴国际通行规则,推行不动产登记与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服务事项变更联动办理。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多场景记载不动产单元代码,并实现一码关联,为开展共享查询追溯提供便利的规定,保障不动产权属清晰,尽可能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