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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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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2年8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联合发文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新华社电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指导意见的出台正值《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周年。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完善领导机制、出台配套支持措施,推进优化生育政策任务落实,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为了让政策福利进一步惠及民众,指导意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等7个方面,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20项具体政策。

根据指导意见,“十四五”期间,国家将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2022年,全国所有地市要印发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国家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带动地方政府基建投资和社会投资。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下转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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