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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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射病工伤认定引出维权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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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射病工伤认定引出维权话题

 

热射病工伤认定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在这个问题上,工会组织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热射病工伤认定引出维权话题,期待相关工会组织思考、行动。

盛夏时节,各地持续出现高温天气,一些地方最高气温甚至打破历史记录,给高温下作业的劳动者健康带来严重威胁,已有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患热射病甚至不幸死亡的消息见诸媒体。

热射病属于重症中暑。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物理职业病中,第一项就是中暑。2012年起施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说,劳动者出现职业性中暑,可以经职业病诊断并申报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在现实中,一线劳动者出现职业性中暑的情况并不鲜见,然而,患者为此去申请职业病诊断、认定工伤的却少之又少。这是为什么?

首先,对热射病认知少。热射病这个词,不要说普通劳动者,即使是知识面比较广的人,过去也很少听说。如果不是今年的高温天气异常,恐怕仍属于“罕见”之列。至于职业性中暑属于职业病,其知晓度就更低了。大多数劳动者发生职业性中暑后,并不知道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并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使出现重症中暑,也很难想到与职业病、工伤有关。

其次,劳动关系认定难。劳动关系是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高温天气室外作业大多是建筑工人,以及快递员、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他们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历来纠缠不清,如果再有包工头作“中介”,情况更趋复杂,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关系认定就成了一道难迈的坎。

第三,职业病诊断难。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供患者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等资料、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者很难取得,没有证据,也就难以进行职业病诊断。许多职业性中暑的劳动者只能“自认倒霉”,或者不得已选择与企业“私了”。

热射病工伤认定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在这个问题上,工会组织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其一,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以往,每到炎炎夏日,各级工会“夏送清凉”已经成为品牌工作,但我们很少听到工会为劳动者职业性中暑问题维权的信息。如果说工会“夏送清凉”在服务方面做得很到位了,那么,在维护方面是不是需要“补课”呢?譬如广泛宣传相关法规,让更多的劳动者知晓自己的权益;譬如一旦发生职业性中暑,积极帮助职工维权,直至诉诸法庭“讨公道”。

其二,对于职工劳动关系的认定,各级工会组织在以往的维权工作中积累了许多成功、有效经验,在职业性中暑问题上同样适用。如果工会一家解决不了问题,还可以利用组织优势,联手政府执法部门,要求用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帮助职工搜集、出示证据,实现维权目标。

其三,更多地运用法律为劳动者维权。《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用人单位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劳动者可能无力要求职业病鉴定机构这样做,但工会组织有这个能力依法力争。

热射病工伤认定引出维权话题,期待相关工会组织思考、行动。

□张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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