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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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约定试用期 公司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不服劳动争议裁判,这些再审申请为何被驳回?
职工要求补缴9年养老保险费,不会因过期而作废
学员驾车撞伤他人 驾校无责也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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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7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服劳动争议裁判,这些再审申请为何被驳回?

 

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劳动者申请再审的权利。但是,为什么有些申请会被驳回?对此,以下案例分3种情形作出了详细评析。

【案例1】

一方申请再审,法院已作出新判决,另一方不得申请再审

因原审法院作出的工资支付判决确有错误,员工李女士申请了再审。法院经再审作出的新判决生效后,公司为拖延支付欠薪时间,也以原判决还有其他错误为由申请再审。

【点评】

公司无权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虽然这里的“当事人”涵盖全部当事人,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再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所有当事人针对原判决申请再审的诉讼权利已归于消灭。也就是说,本案中的公司不能因其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再审而继续享有这项权利。

【案例2】

经检察院抗诉,法院已作出新判决,另一方不得申请再审

胡女士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经法院判决生效后,检察院因该判决确有错误提起了抗诉。此后,法院作出新的判决予以纠正。此时,公司又以原判决还存在其他错误为由申请再审。

【点评】

公司无权申请再审。

法院由于检察院抗诉作出的新判决,因其形成于再审程序中,故在性质上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1条规定的再审判决,即“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如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则违反了《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审、二审、再审及检察院抗诉”的“3+1”模式。基于此,公司的再审申请被驳回。

【案例3】

提起上诉之时认可一审认定事实,不得反悔申请再审

某公司因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而提起上诉时,并没有对所涉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提出异议。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公司又以一审判决所涉计算基数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

【点评】

公司无权申请再审。

一审法院判决后,是否上诉、针对哪些问题上诉、提出哪些上诉理由,均属于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对于一审判决中已经认定的事实,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时没有提出异议,应视为对一审判决相关认定的认可。申请再审时再对一此问题提出异议,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因此,二审法院对公司未提起上诉,未形成争议的事实不必审查,那就谈不上作出错误与否的判定,公司再以计算基数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理由显然不能成立。颜梅生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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