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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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合同履行迟延 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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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2年7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山区司法局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合同履行迟延 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

 

答:疫情期间发生履行迟延等情形,如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时,裁判机构会区分具体情况,考量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义务履行的具体影响,作出不同处理。基于不可抗力主张免责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对于非金钱债务的履行,例如货物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原因迟延复工、被采取隔离措施等导致无法正常履行交货义务,一般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

对于金钱给付义务的履行,基于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通常不会影响金钱债务的履行,一般不能以不可抗力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但涉及诸如因疫情防控滞留且不具备支付条件、因罹患新冠肺炎病情严重无法支付、因在线转账限额无法按时支付等特殊情况的,裁判机构会结合具体情况,把握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认定标准。

(房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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