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计量条件及执行价格标准。项目需满足“一户一表”计量条件,执行现行居民价格政策。暂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存量项目,电价按照居民合表价格执行(0.5103元/千瓦时),用水、气价格参照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6元/立方米、2.63元/立方米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执行居民价格标准的范围和具体日期。明确了项目计量表具、管线等配套设施费用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依法依规移交市政公用企业后,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市政公用企业经营成本。明确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网站等渠道,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存续信息进行公示,市政公用企业可及时核对并调整执行价格,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租赁合同的监管,源头避免价格矛盾,确保优惠政策精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