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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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行为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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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行为指引(试行)》

 

本报讯(记者 任洁)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健康、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教育部近日组建专家组研制了《学校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期间行为指引(试行)》,指导学校教职员工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  

《指引》强调,学校教职员工要成为“健康第一”理念的践行者,加强个人防护,在校外避免进入通风不良、人群密集的密闭空间或公共场所。减少参加校外大型会议、培训、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将疫情风险带入校园。

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规定,主动如实报告自身健康状况,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引导学生非常时期健康成长。严格落实外出请假备案制度,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倡导非必要不出校、不出市、不出省。

《指引》对学校不同岗位教职员工分类提出明确要求。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校医院、医务室等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学校医护工作职责,发挥专业技术保障和桥梁纽带作用。校内(临时)隔离(留观)室的工作值守人员要从严执行留观场所规定。学校卫生管理员、宿管人员、辅导员或班主任等校园防控队伍要规范开展防控工作。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要加强健康监测与管理。负责外出采购、接受校外物流人员要遵守学校闭环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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