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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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举行发布会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相关工作
鼓励职业学校聘请劳模等高技能人才参与学生培养

 

本报讯(记者 任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4月27日举行专题发布会,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相关工作。据悉,新职教法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教育部预计这将大幅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长久以来,社会对职业教育有个普遍认知:职业教育是种低层次的教育,学生上升通道不畅、不宽。”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介绍,修订后的职教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贯通的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在专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这表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给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将大幅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职业教育要提高认可度和吸引力,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让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有地位、有发展。修订后的职教法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这些规定从法律层面保障了职业学校学生的权益,为职业教育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空间,为各行各业都能人尽其才提供了保障。

高质量的职业教育,离不开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介绍,新职教法设置了灵活的资格准入机制,具备条件的技术技能人才经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合格的,可以担任职业学校的专职或兼职专业课教师;对其中取得教师资格的,还可以根据其技术职称聘任为相应的教师职务。同时明确取得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可以视情况降低学历要求。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

此外,新职教法还规定,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过担任专职或兼职的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到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来。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招聘时,一定比例可用于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担任专职或者兼职老师。

教育部要求,2022年的职业教育活动周要把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作为重点,集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各地要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组织集中学习。要纳入干部培训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采取专题讲座、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宣传。要扩大覆盖面,面向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行业组织等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鼓励支持普通中小学、高等学校根据实际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职业学校通过“请进来”“送上门”等多种方式,对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等方面的教育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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