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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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得囤货居奇、哄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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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经营者不得囤货居奇、哄抬价格

 

本报讯 (记者 周美玉) 4月25日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本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价格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市民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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