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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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出法治组合拳,让就业“隐性歧视”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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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工“护薪” 仍需制度设计多发力
“新型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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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网络招聘乱象 监管关口须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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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出法治组合拳,让就业“隐性歧视”无所遁形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促进平等就业,是保障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题中之义。让劳动者不再受困于或明或暗的就业歧视,更加便捷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实现在就业方面的社会公平,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全社会都将从中受益。

“来公司上班就别生孩子,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怀孕就意味着你不再胜任本职工作,希望你主动辞职。”

这些匪夷所思的言论,却来自部分职场女性在婚育期间的真实遭遇,她们有的被迫降薪降级,有的被以各种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婚否、孕否已成为女性迈入职场的艰难一槛,职场中的女性在婚育问题上同样战战兢兢、备受煎熬。当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有人选择沉默承受,有人则拿起法律武器,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而“战”。(4月21日《工人日报》)

就业歧视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更是一个社会顽症。对此,国家先后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规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也设了专章,强调严禁就业歧视,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江苏省在今年初新出台的《就业促进条例》中,增加了“户籍和身份”这两个新的反歧视规定。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中,增加了“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劳动者遇到就业歧视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利。

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公平就业理念业已成为社会共识,以往那些明目张胆的歧视性条款,在招聘启事中几乎销声匿迹了。然而,现实中就业歧视这一现象却并未明显减少。一些单位的招聘,只不过是加了件“马甲”,明面上的就业歧视,摇身一变成了隐性的就业歧视:要么将歧视性条件,分拆隐含在相关条款中;要么虽不白纸黑字写明,但用人时会心照不宣按事先商定的标准来。这些规避法律规定的做法,不落痕迹,不留把柄,让求职者有苦说不出。此类“潜规则”行为,污染了就业市场生态,削弱消解了法治权威,对就业歧视也起到了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

眼下,正值“金三银四”求职高峰期、招聘黄金期。为此,人社部近日专门印发《关于加强企业招聘用工服务的通知》,重申“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促进平等就业,叫停就业歧视,不能让劳动者“一个人去战斗”,需要相关各方握指成拳,共同发力,为劳动者撑起公平就业的“保护伞”。劳动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管,严厉打击,让各类“奇葩招聘”行为与隐性歧视无处遁形。司法部门要主动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让劳动者申诉有门、维权有据。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处理就业歧视案件,让法律“长牙”,坚决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益。工会组织要加强监督,发现就业歧视行为,提醒用人单位及时纠正,对拒不改正的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促进平等就业,是保障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题中之义。让劳动者不再受困于或明或暗的就业歧视,更加便捷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实现在就业方面的社会公平,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全社会都将从中受益。

□何应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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