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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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派员出席法院庭审 无身份证明视为未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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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2年4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司派员出席法院庭审 无身份证明视为未到庭

 

编辑同志:

我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后,公司因不服该裁决提起了诉讼。法院开庭时,公司派出邱某到庭参加诉讼,但其不能提供与邱某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请问:法院能否视为公司没有到庭,按公司撤诉处理?读者:王莉莉

王莉莉读者:

法院可以视为公司没有到庭,裁定按公司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不仅委托对象应当受到限制,而且必须提交相关材料。公司自然也不例外。

本案中,公司主张邱某系其员工并委托其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但不能提供公司与邱某存在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自然不能认为该委托代理关系成立,法院应当拒绝邱某作为公司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中,在公司被视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裁定按公司撤诉处理。原仲裁裁决随之生效,公司必须按仲裁裁决履行义务。廖春梅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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