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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防沉迷“禁令” 平台莫忘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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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3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落实防沉迷“禁令” 平台莫忘主体责任

 

今年3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为应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平台责任义务,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3月22日《法治日报》)

平心而论,未成年人沉迷网游这一问题是多种因素叠加交织的结果,将其中的责任全部归咎于提供网游产品和服务的平台,有失公允,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台没有任何责任。实际上,防未成年人沉迷网游的“禁令”形同虚设,都或多或少与平台怠于履行主体责任相关。自“史上最严游戏禁令”出台以来,不少平台使出“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的招数,通过向未成年人出租游戏账号的方式绕过“禁令”来赚取昧心钱,可谓吃相难看。平台这种置身事外的不作为,显然是未成年人防沉迷“禁令”效果差强人意的直接推手。鉴于此,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游,进一步压实平台的主体责任,也就势在必行。

强化平台主体责任,不让未成年人沉迷网游,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必须一以贯之地坚持。对此,提供网络游戏和服务的平台要切实扛起守土有责的大旗,以积极的主动作为,进一步健全防沉迷制度,把游戏账号注册者与使用者一致的规定落到实处。监管部门也要对平台消极履行主体责任的不作为及时祭出惩戒利剑,倒逼其在责任追究的压力下做到令必行、禁必止,如履薄冰地当好“守门人”。此番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对此作了详细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听取意见后及时加以完善,尽快将其付诸实施,以此筑牢防未成年人沉迷网游的“保护墙”。

□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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