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明确,要严肃查处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要坚持严格执法、违法必究;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惩处。(3月21日 《新华每日电讯》)
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突飞猛进。但与此同时,科技发展也衍生出复杂多样的伦理风险,“大数据杀熟”、滥用信息传播中的“算法”推荐、“AI换脸”“深度伪造”技术应用致使公民人身安全和金融安全受到威胁等科技伦理失范行为也凸显其负面作用。
恪守科技伦理底线是共识。现实中,个别科技工作者为追求商业利益置科技伦理于不顾,虽然在表面上是缘于其基本的科技伦理丧失,但本质上还在于法律的刚性约束不力。目前,我国科技伦理的监管机制尚不完善,对科技伦理失范者的责任追究多停留在学术诚信惩戒的层面,警示威慑效果有限,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科技伦理失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无疑势在必行。此番印发的《意见》,强调既要依法查处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又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对涉嫌犯罪者依法追究刑责,彰显了以法律责任守住科技伦理底线的法治思维,解决了科技伦理底线失守的痛点问题。
科技伦理建设,道阻且长。严肃法律责任追究,是守住科技伦理底线的关键一环。相信随着《意见》的应声而落,套牢了法律责任辔头的科技伦理治理,定能倒逼相关责任主体守住科技伦理底线,推动我国科技创新行稳致远地走向未来。□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