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版《上海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 在上海市总工会官方网站上线,供该市各级工会下载使用。记者获悉,此次更新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增加了关于支持女职工职业发展、生育促进、防范性骚扰等内容,包括提倡允许孕期及哺乳期的女性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地点。 (3月14日《工人日报》)
三孩政策公布后,女职工的生育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上海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增加了不少内容,令人振奋。其中“允许孕期及哺乳期的女性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地点”,更是亮点之一。
孕期及哺乳期的女性是一个特殊群体,因为生理原因,她们的精力和体力较平常都有所下降。特殊时期如果不能给她们以特殊照顾,既影响工作效率,也会增加她们的心理负担。允许孕期及哺乳期的女性“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地点”,正好回应了她们的关切,无疑是一大进步。
这一政策落到实处,需要相关单位未雨绸缪做好预案。要详细掌握本单位孕期及哺乳期女工情况,事先统计出哪些岗位适合她们,哪些岗位适合居家办公,再针对她们的个人特长“因人施策”。这方面,笔者所在单位做过有益尝试,那就是将孕期及哺乳期的女性安排在接待室、资料档案室以及办公室帮忙做统计工作,并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结果,不但孕期及哺乳期的女职工心情愉悦,其他职工也都称赞单位的做法人性化,让人倍感温暖。
关爱职工,相关措施也要与时俱进。我们期待更多的地方向上海学习,期待“孕期及哺乳期女性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早日落地!
□余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