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让“职工声音”在两会上更加响亮
城市“宝宝屋”折射公共服务精细化
切实维护女性权益 要以完善法律为前提
科技宣传 不能烂用“重磅”
“盲盒招聘”
对宠物互动体验馆 要强化监管
让灵活就业的“宝妈岗”多起来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3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切实维护女性权益 要以完善法律为前提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目前,在一些单位的招录中,依然存在“限男性”“适合男性”等性别限制,甚至还有妇女因生育二孩、三孩被单位辞退或被迫辞职的现象。这些行为侵犯了女性平等就业权益,也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引起了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3月7日 澎湃新闻)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恰逢全国两会,有关“性别平等”“妇女权益”问题又成为代表、委员和媒体热议的焦点话题。与一百多年前设立妇女节时的社会环境相比,当代中国女性的地位有了很大提高。特别是随着女性文化水平的提升,女性不再“独守闺房”,只扮演“相夫教子”的角色,她们更多地走出“闺房”,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中,彰显了“半边天”的力量和风采。但是,在“男主外、女主内”传统观念影响下,一些女性还没有完全“解放”出来。她们不仅在家庭事务中付出的要比男性更多,在职场上也往往遭到性别歧视。

保障“她权益”,首先要完善法律制度。一方面,要从法律层面完善“她权益”保障,比如在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或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时,在对就业性别歧视进行法律界定的基础上,明确不同情形的歧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有必要从国家层面统一制定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相关假期规定,建立政府和用人单位共担生育成本机制,推出女性生育保障、普惠托育服务等配套政策。同时,要强化劳动监察,加大执法力度,敦促企业遵纪守法,依法惩处就业歧视行为,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付彪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