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今年正月的一天晚上,张某下班后驾驶轿车前往酒店参加同学聚会,席间大家相谈甚欢,张某喝了很多酒。散席时,多位同学提醒张某不要动车,张某虽满口答应,但心想自己酒量大、没有喝醉,况且第二天取车也不方便,所以在同学们逐渐离去后便自驾车辆回家。途中,由于车速过快,张某撞上绿化带,被交警巡逻时发现。经鉴定和测试,张某超速20%,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12毫克/100毫升。随后,张某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最近,法院以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3000元。
请问:法院对醉驾者判刑一般都是判2至3个月拘役,为何对张某判得这么重呢?
读者:闫文晔
闫文晔读者: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法定刑幅度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张某被顶格判处6个月拘役,是因为他具有两个从重处罚的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所谓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在刑法所规定的法定刑中选择适用一个相对较重的刑种或者在量刑幅度内判处相对较长的刑期。本案中,张某具有两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一是超速驾驶;二是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12毫克/100毫升。所以,法院对其顶格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3000元,该量刑是适当的。潘家永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