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晶)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增设正高级职称层级,专业人员可自选代表作参与职称评审。改革后,首次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工作将于今年7月启动。
本次改革立足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专业,并将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优化专业职称评价目录。
本次改革在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创造性地将经济专业人员分为“研究型”和“管理实践型”两类,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责专业人员的特点和成长规律,突出评价能力、业绩和贡献,分层、分类制定评价标准条件。对从事经济领域研究工作的人员,重点评价其提出和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问题、研究制定行业规划标准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对从事经济领域管理实践的人员,重点评价其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实践、人力资源服务实践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次改革明确,对在经济工作中创新提出并成功实践商业模式、资本运作模式、企业管理方式;或在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济专业人员,可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