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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严查“近视克星”等青少年近视防控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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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严查“近视克星”等青少年近视防控营销

 

本报讯(记者 任洁)2月24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禁止向校园提供未获得相关资质的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学生近视等常见病监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要对相关检测机构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无资质的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学校开展学生视力监测等工作,应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展。

《通知》指出,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近视防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严厉打击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

同时,严控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质量。开展教室照明和读写台灯等健康照明产品、桌椅人体工效学产品、眼视光产品、学习用品、验光配镜服务等认证,提升近视防控产品质量和视觉健康服务水平。

监测组织部门、学校和检测机构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应用等全周期安全防护。不得私自对外泄露学生个人和视力等信息,不得与第三方共享用于商业用途,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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