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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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查无实据 公司被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妻子帮丈夫偿还借款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追认吗?
对仲裁终局裁决不服 用人单位如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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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2年2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仲裁终局裁决不服 用人单位如何救济?

 

编辑同志:

我是某广告公司的经理,我公司员工小邱于2021年9月15日入职,担任实习设计师,月工资54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20元。2022年1月15日,小邱以公司一直拖欠其工资为由离职。随后,小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最近,仲裁机构裁决我公司应支付小邱工资216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700元,并在裁决书上写明“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我公司是因为受疫情影响生意不好,并非无故拖欠工资,因此不服裁决。

请问:我公司不服裁决又无权再起诉,该怎么办?

读者:郭成

郭成读者:

在我国,有些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规定表明,“一裁终局”只是对用人单位而言的。本案中,仲裁机构裁决你公司向小邱支付欠薪和经济补偿,每项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所以,该裁决确为“终局裁决”,你公司无权直接向法院起诉。

尽管如此,法律还规定,如果仲裁裁决确实存在问题,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撤销该裁决,其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该规定的内容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据此,你公司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自己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份裁决。一旦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予以撤销,你公司就可以自收到法院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县(区)法院起诉。潘家永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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