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农民工子女留守变随迁:城市准备好了吗?
就业服务贵在精准
培育更多劳动关系协调员 让劳资关系更和谐
寒假告别“第三学期”
治理广场舞扰民 不能依赖“干扰神器”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需打“组合拳”
工会“巡回体检”温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2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培育更多劳动关系协调员 让劳资关系更和谐

 

春节过后,甘肃100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和5家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持“金牌”上岗。(2月14日《工人日报》)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每一个企业也都有自身的管理制度。但是制度是否合法,制度制定的程序是否合规,制定好了的制度如何发挥作用,需要有一支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来指导协调。包括参与劳动标准实施管理;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等。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甘肃选树百名劳动关系“金牌”协调员,让他们为其他协调员做示范,使协调员队伍更专业,更有责任感,有利于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

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由于缺乏成熟的调控机制,使一些地方的劳动关系相对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在此情况下,为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希望各地像甘肃那样,选树“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给更多的企业和乡镇街道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建立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在工作实践中,通过劳动关系协调员作用的发挥,在劳资矛盾中寻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让广大职工都能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实惠,充分展现和谐共赢的协商理念。

□胡建兵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