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质效评价地方标准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推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乃至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必然会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文发布由福建省总工会联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共同起草的《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指引》省级地方标准。该标准将于2022年3月29日正式实施。(2月8日《工人日报》)
据了解,在集体协商质效评价地方标准方面,此前江苏省就有着积极尝试。2017年江苏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联等共同起草了省级地方标准《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规范》,在全国尚属首创,填补了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的空白,突出职工受益、企业发展与劳动关系和谐的目标取向,有力推动了江苏省集体协商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
对于集体协商,企业和职工并不陌生,但是其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容小觑,也就是集体协商质效无法量化、评价标准不一的问题,这让协商质量受到一定影响。诚如福建省总工会2021年的一项调查显示:70%的新任基层工会主席在推动集体协商工作中感到迷茫。从现实来看,集体协商“量”的方面成绩明显,但提质增效则须引起高度重视。
可以想象的是,集体协商质效评价地方标准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推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乃至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必然会产生积极促进作用。简单来理解,此类地方标准,对劳动用工双方而言都是好事,可以有效实现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享、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以福建省的地方标准为例。通览《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指引》,可以看到,其以《劳动法》《工会法》,以及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从协商主体、协商程序、协商内容、合同履行及成效、协商双方评价5个方面对协商工作质效进行评价,并细分了14项评价要素,可分别适用于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由此可见其可操作性。
而其中的“硬约束”也可圈可点。比如,其中就明确要求“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可就劳动关系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日常性协商”。还如,企业既可依此开展自我评价,评价综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可申请作为省级集体协商示范单位,这有利于促进企业重视集体协商,维护职工的权益,更有利于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综合而言,集体协商质效评价地方标准的建设很有必要。况且,从工会工作的角度来讲,正如有媒体指出,让工会工作更好地与职工意愿同频共振,争取职工权益与企业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夯实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这无疑是个很好的“切入点”。故此,也期待更多的类似“地方标准”建立和完善起来,促进劳动者权益更有保障。
□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