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北京市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修订后保障对象由6类人群扩大到8类。
据了解,2016版预案的保障对象主要是6类人群,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定期抚恤金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孤残儿童。《通知》在此基础上,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两类人群纳入保障范围。此外,将补贴发放时间由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进一步缩减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此外,《通知》在启动条件、补贴标准等方面均基本延续原有规定。具体来说,启动条件方面,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对补贴范围内的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方面,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