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近日,由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制定的北京市首批政务服务地方标准《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及要素规范》正式发布。其中,《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重点对北京市各级大厅设置、综合窗口服务模式、统一政务服务标识、无障碍环境建设、延时服务、“最多签两次”“一号”咨询、反映“办不成事”窗口、“好差评”等工作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固化和规范。
据了解,《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规定了北京市市、区、镇街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类型、设置、制度、环境、运行管理以及事项、部门、人员进驻等要求,并围绕“一窗”服务模式,从咨询、预约、受理、审查与办结、结果送达等各环节对服务内容和全过程监督评价进行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及要素规范》重点对北京市权力清单融合统一、要素内容统一规范、材料标准一致等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固化和规范。该标准明确了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和类型,提出了事项基本编码、实施编码和业务办理项编码规则,并规定了事项基本目录要素、实施清单要素、材料名录要素的内容和编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