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北京两会
3上一版  下一版4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下劳动保护制度
进一步完善 “陪产假”有关待遇
建议采取措施推动落实“三孩政策”
建议解决部分退休人员取暖费补贴问题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篇4 2022年1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政协工会界别团体提案建议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下劳动保护制度

 

本报讯(记者 余翠平)在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市政协工会界别向大会提交了《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下劳动保护制度》的团体提案,工会界建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北京市突发事件劳动保护办法》,规范突发事件下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措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等,加强社会保障力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现状:各类突发事件频频发生,生产安全问题再度凸显

市政协工会界小组召集人,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潘建新介绍说,伴随着生态、经济、社会各要素的结构性变化,“风险社会”已经成为当代社会基本特征,也给人民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带来严峻考验。近年来,各类突发事件频频发生,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极端天气频繁发生,造成了多重惨剧,生产安全问题再度凸显,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

潘建新表示,全球变暖导致极端天气多发,全球新冠疫情流行对劳动安全卫生造成新的威胁。现代城市与工作环境对突发事件破坏力有放大作用,工业园区、超高建筑、连片建筑、交通管网、地下空间等遇突发事件往往会放大灾害,引发次生灾害。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白领劳动、超长通勤等与突发事件交织,劳动保护面临新的挑战。因此,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下劳动保护制度十分必要。

问题: 针对突发事件带来的具体问题尚待明确

工会界指出,目前,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制度已经较为完备,但是针对突发事件带来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尚待进一步明确。在安全生产方面,传统安全风险较低的行业中紧急避险意识不足,一线人员紧急避险权利、拒绝违章指挥权利不明确、不落实、缺乏保障问题较为严重;大量安全设施设计与施工标准对突发事件考虑不足,标准较低,形成短板,引发安全事故的连锁反应;劳动者安全知识与风险意识不够强,在风险前心存侥幸、导致悲剧。

工会界表示,在工伤保险方面,工伤保险总体覆盖率低,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等容易受突发事件影响的人群覆盖率更低;工伤认定的问题,对上下班途中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工伤认定没有涉及;工伤保险的保险能力测算需要纳入突发事件因素,以提高该制度抗风险能力。

建议:相关部门制定《北京市突发事件劳动保护办法》

因此,工会界建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北京市突发事件劳动保护办法》。规范突发事件下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措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等,建议包括以下内容:突发事件定义和类型。如包括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高温、极寒、雷电、冰雹、大气污染预警等。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劳动保护相关规章制度,包括预警、应急预案,如通知员工停工,员工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并不得以此为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设置单位内部劳动保护部门,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组织撤离、停工、救治等;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护义务,设定行政罚款等措施,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另行赔偿。对于组织措施不力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应比照安全生产事故罪追究相关负责人刑事责任。

此外还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因突发事件不能到岗应及时与单位联系,及时报告各类生产安全隐患;用人单位组织危险作业,劳动者可以拒绝违章指挥,停工期间可正常受领工资等。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如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监管部门,组织相关执法检查,包括制度设定、日常预防措施、事后处罚等。相关部门则有义务提前发布预警,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灾后检查等。工会界还鼓励交纳补充保险。如规定鼓励用人单位交纳补充保险,将企业补充保险福利交纳纳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标准,税务部门可依据职工补充保险为用人单位提供税收减免等。

潘建新还建议加强社会保障力度。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特别是加强针对快递员、送餐员、货车司机、保安员等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的工伤与职业伤害保障。优化工伤认定。研究界定突发事件下工伤认定的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突发事件伤害纳入工伤范围,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在强调赔付的同时,增强工伤保险对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的杠杆作用。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