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余翠平)在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市政协工会界提出,“三孩”政策放开后,其中,作为生育保障政策之一的“陪产假”待遇,在我市一直未得到充分落实。建议进一步完善“陪产假”有关待遇,让适龄夫妻能够放心生育。
市政协工会界指出, “陪产假”是为男职工提供的用于照顾、陪伴产妇和新生儿的假期。2016年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虽然规定男职工享受15天“陪产假”,但实际上,职工对“陪产假”政策的知晓度以及实际休假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市总工会于2020年开展的相关调研显示,在参与问卷调查的已生育男职工中,41.78%的人没有休过“陪产假”。
市政协工会界委员表示,“陪产假”待遇难以得到有效落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陪产假”政策宣传不到位,许多职工对此项政策并不知晓。调研显示,39%的受访职工不知道单位是否提供“陪产假”,部分职工所在单位甚至根本不提供“陪产假”,这一比例在外资企业中则更高,达到42.1%。一些职工担心休“陪产假”会耽误工作,对自身的职业发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调研显示,在一些国有企业、合资企业中,男职工虽然知晓单位为其提供“陪产假”,但实际上,因担心工作受影响,男职工主动选择不休“陪产假”的占了绝大多数,达到64.53%。
此外,按照我市现行政策的规定,职工在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这样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致使有些单位不愿为职工提供“陪产假”待遇。
因此,工会界建议,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泛宣传,不仅让更多人知晓“陪产假”政策,而且要让更多人深入理解“陪产假”政策的积极意义,通过实施男性“陪产假”政策,即让男性工作家庭兼顾,为女性分担生育责任,同时参与生育护理工作,对于家庭和谐、强化男性责任感都有重要意义。同时有利于分摊女性的生育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于女性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提升女性的生育意愿,确保人口政策的顺利实施,使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
工会界表示,建议从生育保险的层面上保障男性的权益。市卫健委在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立法工作中,建议将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改为“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减少用人单位经济负担、降低用工成本,让更多的用人单位更好落实“陪产假”待遇。
工会界还建议加强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建议市卫健委在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用人单位侵犯员工“陪产假”权利的行为规定惩罚性条款,形成系统的配套制度和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