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北京市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工作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北京市将通过实施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畅通城乡一体配置渠道,重点引导优秀人才向乡村学校流动。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调整优化乡村学校教师高级职称的比例,原则上将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教师的必要条件;为乡村学校设置市级骨干教师专项指标;设置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到乡村学校任职专项指标,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村小、教学点新招聘的教师,5年内须安排到本区城区学校任教至少1年;城镇教师校长在乡村交流轮岗期间,按规定享受当地相关补助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向乡村学校流动。
在促进城乡一体化流动方面,相关部门将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管理团队+骨干教师”组团输出等多种方式,重点引导城镇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统筹安排乡镇中心学校和所辖村小、教学点教师交流任教。
持续实施《北京市乡村教师特岗计划(2021—2025年)》,每年面向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京外省级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学历师范专业毕业生、京外普通高等学校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400余名紧缺学科乡村教师,重点招聘音乐、体育、美育、历史、地理、政治、生物、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特殊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其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按照计划单列办理引进手续;非师范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满5年后,区教委给予4万元一次性补助,吸引优秀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
深化教师职称评价制度改革,调整优化中小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照城乡统一标准设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并核定到每一所乡村学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聘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并对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北京将探索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度,设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指标,鼓励新入选的特级校长全职流动到乡村中小学校任职,支持他们立足乡村、大胆探索,成为教育家型乡村教师、校(园)长。坚持在市级骨干教师评选中设置农村专项指标,在市级骨干班主任评选中向乡村学校班主任倾斜。
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绩效工资激励,突出绩效考核,有效体现乡村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工资分配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特殊教育、承担课后服务及教育综合改革等任务的教师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支持有关区为乡村教师租赁周转房,帮助乡村教师解决住房困难。在各类人才项目、评选表彰、评奖评优中向乡村教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