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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还明确,要提高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对为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获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荣誉奖项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可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决定高技能人才薪酬标准,探索实行年薪制,或协议薪酬制、专项特殊奖励、股权激励、岗位分红、项目工资制等激励办法。
本市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优先保障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合理增长,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长比例不低于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比例。对包括技能人才在内的关键技术岗位优秀人才实行年薪制并设立企业年金。
同时,贯通技能人才与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技能操作类的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最高可与部门正职/分厂厂长/分支机构正职等薪酬待遇相当,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与企业高层管理岗薪酬待遇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