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晶)本市《关于做好技能人才薪酬激励相关工作的意见(试行)》近日发布,通过施行“新八级”岗位绩效工资制,支持职业贯通与薪酬待遇同步调整等政策,促进技能人才获得技能与待遇“双提升”。其中国企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长比例不低于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比例。
《意见》提出,要施行“新八级”岗位绩效工资制。企业可探索建立学徒工、出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等“新八级”岗位绩效工资制,或设计其他体现技能分配“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导向的薪酬激励方式。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能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制、年薪制等分配形式。
企业可对技能人才,特别是在一线苦、脏、累、险岗位的,建立配套的津贴制度,适时调整艰苦环境作业津贴、技能津贴、师带徒津贴等津贴标准,直接惠及生产和服务等一线技能人才。
(下转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