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
您好!
我大学毕业后就跟现在的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一年半之前,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续签,但是我至今还在公司工作。
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公司一直没有跟我续签合同,应否向我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2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在此情况下,因为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预期,因此不需要再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和承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之日。”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要求公司与您签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28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因此,您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但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