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因在采购过程中遭遇诈骗而支付货款,造成公司10万元经济损失。因我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赔偿。
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赖丽丽
赖丽丽读者: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一方面,本案系劳动争议,不属于普通民事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履职时被骗,因发生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构成劳动争议。
结合本案,你因履行职务而支付货款,虽然可能存在不当之处,但由于并不能否认你与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损失是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故仍然属于劳动争议纠纷。
《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非平等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你与公司之间的并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纠纷。从这一角度看,本案也属于劳动争议。
另一方面,本案应适用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仲裁前置是指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在起诉之前应当先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简而言之就是只有先经过仲裁才能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据此,公司不能未经仲裁而起诉要求你赔偿。
廖春梅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