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欣欣) 近日,北京市出台《关于加强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旨在逐步建成与首都功能定位相适应的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工作体系,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
针对目前国家和外省市尚无统一明确的极端天气识别判定标准,《若干措施》提出将气象灾害预警等级作为识别极端天气的标准,明确“当气象台发布冰雹、雷电、高温、大雾天气红色预警信号,暴雨、大风、寒潮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暴雪、持续低温、沙尘暴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以及发生龙卷风时,判定为发生极端天气”。
据了解,《若干措施》提出了防范应对各类极端天气风险的共性措施。按照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工程治理和应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从识别预判、预报预警、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指挥调度、社会响应、科技支撑、防灾减灾、城市韧性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此外,《若干措施》还针对大风、冰雹、雷电、极端高温、极端降雪、寒潮、极端低温、大雾、沙尘暴、龙卷风等10类发生频次相对较低、影响程度相对较轻的极端天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范应对措施,并从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工作落实、表彰先进典型等三个方面提出要求。